在砌筑施工中,砂浆應通過專(zhuan)用的(de)砂浆搅拌機進行拌製,以確保材料混合(he)均匀。
搅拌時間从(cong)投料(liao)完成算起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,不得小於2分(fen)鐘。
2、水泥粉煤灰砂浆和(he)掺用外加剂的(de)砂浆,不得小於3分(fen)鐘。
3、掺用有機塑化剂的砂浆,應(ying)為3-5分(fen)鐘。
拌製水泥砂浆,應先將砂與(yu)水泥干拌均(jun)匀,再加水拌合均匀。
在拌製(zhi)水泥混合砂浆的施工工藝過程中(zhong),應当先將砂與水泥進(jin)行干拌均匀,随后再(zai)加入掺加料(liao)(石灰膏、黏(nian)土(tu)膏)和水進行拌合(he)均匀(yun),以
在掺用外加剂的過(guo)程(cheng)中,應当嚴格按照規定浓度(du)將外加剂溶(rong)於水中,並在拌合水(shui)投入時同步投入外加剂溶(rong)液。
砂浆拌成后和使用(yong)時,均應盛(sheng)入贮(zhu)灰器中。如灰(hui)浆出現泌水現象,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。
砂浆應随拌随用,这是確保砂浆性能和施工(gong)質量的基(ji)本要求。在(zai)正常(chang)施工条件下,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(jiang)必(bi)须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内使用完毕。当施工期(qi)間氣温较高,環境温度超過30度時,由於高温加(jia)快了砂浆(jiang)的凝結速度,必须分別在(zai)拌成(cheng)后2小時和3小時内使用完毕,以防止砂浆過早硬(ying)化影響铺砌效果。

